| 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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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聯盟設置理事會(Board)、顧問委員會(Advisory
Committee)、秘書組(Secretariat)、推廣服務組(Marketing & Services)等常設決策與行政管理小組,以及多個技術工作組(Technical
Working Groups)。 |
| 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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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會成員(Board Members)於聯盟成立第一年由創始會員擔任,第二年起由全體會員大會投票選出。理事會設置主席(Chairman)一名,共同主席(Co-Chairman)二至三名,由理事會成員選舉產生,連選得連任之。 |
| (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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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席及共同主席對外代表本聯盟,對內負責協調整合各工作小組及全體會員之多數意見,協助執行大會議決事項,擬定工作執行計畫之預算、決算或其他財務處理議案。主席並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之政府、研發、學術、公會或協會等單位代表,擔任本聯盟之顧問提供諮詢。 |
| (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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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問委員會(Advisory Committee)由主席視需要聘請專業人士擔任委員會成員提供指導與顧問諮詢。 |
| (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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秘書組(Secretariat)設執行秘書(Executive
Secretary)一名及相關工作人員,負責協助處理本聯盟相關事務之幕僚作業,包括會員申請、會員集會、總務、財務、活動等相關事宜。 |
| (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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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廣服務組(Marketing & Services)負責會員招收及驗證相關業務之規劃、拓展、銷售與承接。 |
| (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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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術工作組(Technical Working Groups)由理事會依聯盟需要設置,各技術工作組設置召集人(Chair)及共同召集人(Co-Chair),由主席及共同主席提名,並經理事會同意產生。各技術工作組得依工作需要,由召集人或共同召集人召開工作小組會議。 |
| (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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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大會(General
Meeting),每年舉辦一次年度例行大會,由主席、共同主席及秘書組針對年度工作成果進行報告,針對理事會之提案進行投票表決,共同決定聯盟之各項年度活動,並進行理事會成員之選舉。理事會經共同決議,得視需要不定期召開臨時大會。 |